|
蝶颜乱羽 |
http://cangtianwuyu.tyblog.com/index.shtml
| |
|
风中百合 晴丝幽素 发表于 2008-5-12 12:16:00 |
爱神维纳斯将绣球抛向两个年轻人的刹那,爱情便朦胧、羞涩、喜悦的来了。一些爱情的宠儿在享受罗曼蒂克的同时立誓盟约:今生只属于对方!他(她)们中有些更为谨慎,也可以说是爱情自私使然,她(他)只愿唯我至尊,担心一方只在乎曾经拥有,不在乎天长地久。就这样,在甜言蜜语中“爱情忠贞协议”诞生了。可是这一纸文书又能说明什么呢?(变相的“卖身契”?如果是,那注定昙花只能一现。)我只在乎你?我为你“出淤泥而不染,濯清莲而不妖”?好,我做到了,可是当爱情的隧道只能容下一人穿行时,“忠贞”又何从谈起?哦,有“爱情忠贞协议”,我必须为你守候,必须在隧道的尽头如风中百合样的默默的等你,尽管我的灵思已远飞。但,如此的牵强,风中百合又怎会笑脸相迎?——试问:“爱情忠贞协议”于风中带给百合的是什么?是维系的纽带?是藕断丝连?有意义吗?两颗心还会挨的近吗?只怕是“孤帆远影碧空尽,唯见长江天际流”。 是的,爱情的羽翼折断了,爱情鸟不能双宿双飞了,离婚是唯一的选择。本该好聚好散,而无过错一方拿出了“爱情忠贞协议”要求赔偿,无奈何,另一方只得按协议无条件给予补偿。但,此时的无过错方,可曾想过这“精神与物质胜利法”带给自己的真的是自己想要的吗?还是给对方的惩罚?两者都有?如是,建立在此基础上的最后的“爱情宣言”只能是永远的决裂书,连朋友都不是了。——人生能有几个秋?为何因爱情的远去而带走一切?知己,怎能因爱情而消失?离婚了,双方仍然可以相互照顾,相互勉励。没有了花前月下,但仍可品评人生的真谛。“海内存知己,天涯若比邻”,珍惜吧! 让“爱情忠贞协议”不要成为阻断彼此的银河,爱走远,情不变。但,我十二万分的期望:爱,永恒!
|
阅读全文 | 回复(0) | 引用通告 | 编辑
| |
|